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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环保验收的项目增加新设备等情况,要如何处理?

已环保验收的项目增加新设备等情况,要如何处理?

  • 分类:行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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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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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

已环保验收的项目增加新设备等情况,要如何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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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分类:行业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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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新安装的在线监测仪器如何验收

问题:

    请问领导和专家,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中,如果一家企业以前已经安装了一些因子的在线监测仪器(并已完成了验收工作),现在按照新要求,加装新的,另外因子的在线监测仪器。新安装的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时,只需要对新加装的仪器进行验收就可以了吗?

答复:

    根据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》要求,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、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,应当重新组织验收。

 

 

二、已验收项目是否适用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?

问题:

  对于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,是否适用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?

   已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,是否用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?

   亦或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只适用于未办理环保验收的项目?谢谢,请予以回复!

回答:

 已办理验收的建设项目不适用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。

    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《关于磷化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及污染排放有关问题法律适用的复函》(环办执法函[2021]513号)有关精神,如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,则项目发生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范畴。

 

 

三、已验收项目设备增加和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?

问题:

    已验收通过的项目,由于设备与产能不匹配,增加了2台生产设备,不涉及新增用地、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,不增加原辅料和产能,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,或者备案;另外项目原先审批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,目前对此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,原有采用活性炭吸附涉及改造为水喷淋+UV+活性炭吸附,请问此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申报环保手续?

    回复:关于问题一,建议结合具体项目内容,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。

   关于问题二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2021年版)》第100项“脱硫、脱硝、除尘、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”应填写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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