植树节——让绿色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
2025-03-12
二、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
三、测点位置其他规定
2、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(如声源位于高空、 厂界设有声屏障等), 应按(2) 设置测点, 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 m 处另设测点。
3、室内噪声测量时, 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.5m 以上、 距地面 1.2 m 高度处,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。
4、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,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,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.5m 以上、 距地面 1.2 m 、距外窗 1 m 以上, 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。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(如电视机、 空调机、 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、 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)应关闭。
监测布点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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